闸机护栏图片

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9-23 06:12:27

  从今年6月28日南宁地铁1号线东段开通距今已经快半年啦,今天地铁公安给大家盘点一下这半年来在南宁地铁内发生的“10大不文明行为”。

  1、酒后乘地铁

  一名男子在喝了酒之后过南湖站安检的时,想带着没喝完的半件啤酒乘车遭拒,离开安检口的时候打碎了一支啤酒,随后男子在地铁过道中坐了下来,想把剩余的啤酒喝完,巡逻的民警发现后,制止了该名男子的行为。男子本身的行为本身就不雅,坐在过道的时候边喝还边招呼过往的乘客,严重影响地铁站内秩序。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无包装易碎、物品进站、乘车;第八款也规定了禁止乘客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大声喧哗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不文明指数:五颗星★★★★★

  2、地铁内吃东西

  南宁地铁开通试运营以来,民警在车内巡查时,发现吃东西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平均下来一天至少有一名乘客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在地铁车厢里,空间相对密闭,如果吃东西,特别是有挥发性气味的食物,也许会给给其他乘客带来不舒服的感觉,另外在车辆疾走急停的时候,如果食物没有拿稳也很容易弄脏车厢影响卫生。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包括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不文明指数:四颗星★★★★

  3、“抢黄灯”上地铁

  在埌东地铁站一名女乘客为了赶车,在车辆已闪烁黄灯、车门关闭之际匆忙挤上车,差点被车门夹住,让车上的乘客都为她捏了一把汗;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百花岭地铁站,一名女子为了赶上即将开动的地铁,用手挡住车门的关闭,俨然将地铁车门当成了电梯门。南宁地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像这种为了赶车,在车门关闭之际匆忙上车的做法十分危险,不仅自己容易受伤,更重要的是如果人为阻止车门的正常关闭,对列车的安全运行是有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指数:四颗星★★★★

  4、占用地铁过道

  在东盟商务区地铁站的过道内,一对男女,一时兴起,踩着节拍就扭了起来,不管是夫妻也好,情侣也好,或者只是单纯的舞伴,单看那股投入的劲,俨然把地铁过道当成了自己的舞台,殊不知这样易引起围观的行为也是在地铁里面被禁止的。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款也规定了禁止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大声喧哗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不文明指数:四颗星★★★★

  5、将别人的失物占为己

  在南湖地铁站,有一名乘客在购买地铁票的时候,随手将钱包放在一边,购票完后钱包忘拿就走了。随后一名女子看到后将钱包据为己有,这样的事情在地铁站内也发生了好几次,单说捡到东西不还这件事情,民警明确表示,经查证属实,行为人还不承认捡到失物事实或是拒不归还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会以涉嫌侵占罪立案调查。

  

  

不文明指数:五颗星。★★★★★

  6、不按规定进行安检

  一名男子在经过火车东站地铁站安检口时只是将随身携带的双肩大背包放入安检设备并未将身上斜跨小背包放入安检设备进行安检。安检安保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劝说,该男子并不理会,执意强行进入检票口。随后,地铁站站务人员也对其进行阻拦和劝说,但该男子没有配合的意向。最后,安检安保工作人员和站务人员立即联系地铁站警务室工作人员,由民警在地铁站台将该男子进行拦截,并带回警务室作进一步调查。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乘客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安检是保障整个地铁站内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每个乘客自觉接受安检。

  

  

不文明指数:五颗星★★★★★

  7、奇装异服乘地铁

  在万象城地铁站,万圣节那天一群人穿着打扮与众不同,突然出现在地铁站内,他们自己固然可以将这种行为解释为善意玩笑,但在狭窄车厢里引发聚集围观,存在拥挤踩踏的风险,另外对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乘客而言,完全有可能造成惊吓。

  

  

不文明指数:四颗星★★★★

  8、不文明乘扶梯

  在凤岭地铁站,一名红衣服的女子从乘坐扶梯出地铁站,到了出口的时候,徘徊在出口处,一分钟后,上前按了扶梯的紧急制动按钮,致使从上往下的扶梯停止运转,一分钟后,女子又上前将另外一侧从下往上的扶梯按停后才离开了地铁出口。女子当时按停完所有制动按钮后,就离开了地铁站。另外将扶梯当做跑步机,或是在扶梯上逆行的情况也时有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会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不文明指数:五颗星。★★★★★

  9、携带违禁品乘地铁

  一名男子在金湖广场地铁站,安检人员发现其携带疑似刀具类物品,工作人员随即通知站点民警来到安检处,民警了解情况后将男子带回地铁公安分局作进一步的调查,随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地铁安检口处均有乘坐地铁一些禁止携带物品或是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市民在搭乘地铁前可先自行检查。

  

  

不文明指数:四颗星★★★★

  10、逃票乘地铁

  在会展中心地铁站,一名中年妇女采取跟着前面乘客刷票进站的方式,逃票搭乘地铁。在埌东地铁站,一名妇女也以下钻闸机的方式逃票进入了地铁站。在凤岭地铁站一男子正常通过安检,但他没有刷车票过闸机,而是突然翻越闸机旁的栏杆,准备逃票搭乘地铁。地铁安检人员发现后进行制止,但对方掏出一个证件并称“我是工作人员”,后被地铁民警拦住。《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应当补交全程票价;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没收相关证件,并处全程票价五倍罚款。

  

  

不文明指数:五颗星★★★★★

  

  地铁文明乘车倡议

  1、主动排队购票,文明着装,配合安检;

  2、不在列车内吃东西;

  3、按照导向标识行走,不逆行;

  4、搭乘自动扶梯时,站稳扶好,不逆行;

  5、不倚靠安全门,不强扒安全门、车门;

  6、车门开启时先下后上,关门提示音响起时,不要抢上抢下;

  7、乘车时请把座位让给有需要的乘客,乘车途中乘客站立、落座、娱乐、物品放置等 不影响其他乘客;

  8、自觉抵制乞讨卖艺等行为;

  9、在非紧急状态下禁止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10、凭有效票卡出入站,如需补票请按规定补票,不要冲撞闸机。

审核:欧俊 图文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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